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临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318

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医学人才,推进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科教〔2012〕6号)和《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4号),我委决定启动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选拔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2018年新百人计划选拔资助40名培养对象,新优青计划选拔资助60名培养对象。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三年。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不超过45万元,优青计划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百人计划申请者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百人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2.优青计划申请者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青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各部门须将拟申报的人员名单于4月17日上午9点-11点送至科技处1003室;同一类别超过1人申报的部门须做好排序推荐工作

五、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

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申报材料: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采取项目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研究的期限为三年。申请者须4月23日-4月27日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8版)》。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申请计划类别和从事专业。附件证明材料提交一份。

3.申报材料、学院申报表须2018年4月27日下午1点至16点送交至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上海健康医学院1号楼科技处10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5882010)

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