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关于本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的第一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在完善医学院校治理体系、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促进产教融合服务社会中探索前进、先行先试,为保障人民健康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医学人才,科技创新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能力不断提高。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医药创新能力。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发展定位,现提出本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医学人才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
二是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为“健康上海”规划人才培养,打造制度创新供给高地。
三是强化医学人文弘扬仁心仁术。加强医学教育内涵建设,强化医德医风和医学人文教育,以有温度、有深度的医学教育塑造上海特点、国际水平的海派医学文化,更好服务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国计民生。
四是促进学科交叉和科技创新。发挥上海高等教育学科优势,强化医教协同、科教结合和产教融合,推动中医西医汇聚创新,推进医学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上海方案”深度融合落实落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建立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培养质量;健全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更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一批能充分支撑医学前沿领域重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的高水平科研平台和基地,产出更多对推动医学进步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贡献的原创性学术成果,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或学科领域,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三)对接需求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对接国家重大需求做优做强学历教育,合理确定医学教育招生结构和规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教育,争取纳入新一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适度扩大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支持“新医科”专业的申报和招生。加强医学学科建设,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在 “双一流”建设项目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改革试点项目基础上,大幅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老年、精神卫生、康复等紧缺领域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人工智能+医学”为主线,探索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高层次复合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围绕新医科发展,创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探索设立临床研究或转化医学等临床研究类专业学科,推动建立从本科到博士的全链条临床研究类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四)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立教育部、国家卫健委“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开放协同机制,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培养主体,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有机衔接项目。加强医学院校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6个上海市级和2个国家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进公共卫生学科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药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大数据、环境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深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学、法学等人文社科相结合的集公共政策、应急管理、全球卫生治理为一体的智库建设,持续打造国内领先的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依托综合性大学优质资源,加强交叉创新学科教学团队建设,以培养医学科学家、医学工程师等高端医学人才为目标,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专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医学+X”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加大全链条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临床研究人才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健全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培的衔接,支持八年制医学毕业生进入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提高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结合医联体建设,加强大学、医院、社区联动机制,建设10个市级和5个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大力度建设优质生源基地。适当增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订单定向五年制人才培养规模,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能发展的全科医师队伍。加强中医全科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中西医融合的全科医师培养模式。全面实行优秀全科人才双聘制度,增强全科岗位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全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七)吸引各类优质医学生源。发挥上海国际化大都市人才发展的生态优势,持续推进招生改革,为培养卓越医学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生源保障。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与培养质量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招生计划向师资力量强、学生培养质量高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倾斜。通过机制优化、资源倾斜,吸引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完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设立若干与海外知名高校或顶尖专业的联合培养和双学位项目。(责任单位:市教委)
(八)提高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以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卓越医学创新人才为目标,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的大医精神。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促进医学教育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打造全国人文医学教育高地。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新一轮“金课”建设,制定完善医学类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支持建设100门左右市级和国家级医学类一流课程项目;建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设立教材出版资助计划,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质量教材编写工作。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加快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方式改革,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职业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力度。(责任单位:市教委)
(九)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打造现代师承为特点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深化中医经典教学改革,持续推动中医药人文通识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学科交叉课程教材建设。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和职业教育,完善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中医西医汇聚创新研究的支持,提升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医药必修课设置要求和教学水平。完善跨院校、跨学科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支持医学院校联合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依托医教研一体化“中医中心”“太极中心”,推进中医药教育国际化进程。(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医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和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完善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培养目标,鼓励探索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学位授予新标准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率先开展具有国际水平、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培养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设实践。(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加强高校附属医院培养能力建设。夯实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科学规划设置高校附属医院的数量,加强大学医学院对附属医院的管理运行,强化临床教学职能和经费投入。支持具有特色的医学院校配强配齐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加强附属医院教学核心队伍建设和政策支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发挥好临床教学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以医学院为主体,做实其对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的管理职能,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进一步推进部委市共建模式创新,加大对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升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加快建立基础临床研究创新基地。结合上海五大新城以及张江科学城、新虹桥和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建设规划,围绕上海大健康产业和养老事业需求,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工程、医疗器械等深度交叉,具有上海优势、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创新产教协同基地,为医学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建立以高校、附属医院、医学研究机构为支撑的临床研究创新中心,依托高水平临床研究项目,加快临床研究设计、专业数据处理、流行病学统计分析、样本库管理和实验室测试等专业人才培养。探索有利于促进高水平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发展的开放性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认证制度。根据医学教育认证标准,开展医学院校的办学质量评价。全面实施具有中国特色、国际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五)推进国际与区域医学教育合作。拓展医学生海外交流,推动医学生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引育国际化高水平师资和教学资源。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依托医学院校和医学教育行业组织,整合长三角区域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的智慧和力量,建设“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和“长三角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院”,推动长三角医学教育质量提升、载体共建、资源共享、制度创新的一体化进程,努力成为全球卓越的区域医学教育合作平台。重视医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研究,鼓励医学院校设立专门机构,并加强合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每年增量主要向全科、麻醉、急诊、儿科、康复、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和中医特色人才培养倾斜。将紧缺专业招录完成情况与其他专业招录计划联动,并纳入医院综合绩效评价。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根据上海实际情况,继续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医师规范化培训学院机制,创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价认证体系和教学方法体系,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建立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平台,丰富网络课程资源。分级分类制定医务人员学习与考核标准,完善学分管理、学习考试、证书发放等制度,改进在线考核方式。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十八)推进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新一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作用和优势。(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工程。支持上海市及长三角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医药基础临床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支持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考核基地、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基本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十)保障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在立项、年度预算上加大对医学院、附属医院支持力度。市、区联动,把医学教育投入作为医院建设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