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停课管理原则
(一)课程表和教学日历是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在全校教学实施过程中具有法规性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教学日历和作息时间开展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二)调课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
二、调课规定
(一)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变更行为。
(二)任课教师申请调课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课程正常运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1. 因任课教师因外出开会、听课、研讨、培训等的;
2. 因代课教师新担任的课程与本人原来担任的课程冲突的;
3. 因遇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到达课堂的;
4. 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它事故不能正常进行授课的;
5. 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的;
6. 因其他原因(病假、婚丧假、产假、事假等)而请假的。
(三)调课办理手续
1. 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调课申请单》,并报所属教研室和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课。
2. 已核准执行的调课,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及时通知所涉班级及相关部门。
3. 因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无法自己办理调课手续者,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并提前通知所涉班级,事后应由本人在1~3天内补办调课手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者,可由教研室其他教师代为办理。
4. 因其他原因申请调课,任课教师须按《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请假并获批准后,再办理调课手续,并出具相关准假证明材料。
三、停课规定
(一)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均不得随意停课。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或减少计划学时,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写出报告申明原因,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律不补。凡因全校重大活动需调课停课时,由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发布通知,各学院按通知执行。
(四)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授学时。
四、各学院应按周汇总本学院教师调课信息,在每周一及时上报本周信息至教务处备案。教师的调课申请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五、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调课率系学院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对学院实行调课总量控制。各学院每学期调课总量应低于学院学期总课次的5%。任课教师因长病假(2周以上)导致的调课不计入调课总量。
六、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或申请未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者视作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对擅自调课停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