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经费项目中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临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319


各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职能部门详细梳理列入2017年预算的各类经费项目,有关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及服务内容,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请在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或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1.涉及部门预算经费(含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两基两辅、教委代编等)未细化到具体待采购项目的,在2017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定需要政府采购编号才能实施采购的,经对口部门审核后,请于35日前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见通知附表部门预算内指标调整申请表)。联系人:麦穗亮,联系电话:65881681

2.涉及政府采购指标调整申请。2017年部门预算中经费项目“拨付方式”为政府采购的待采购项目,如果在既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下无法执行采购的,经对口部门审核后,请于35日前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见通知附表部门预算内指标调整申请表)。麦穗亮,联系电话:65881681

3.涉及其他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申请。具体包括各类市教委历年拨入的专款,科研项目及其他新增预算等,如确定需要政府采购编号才能实施采购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请于35日前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见通知附表部门预算中非财政拨款资金政府采购申请表)。麦穗亮,联系电话:65881681

4.涉及进口设备审批申请。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请于228日前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请表(见通知附表进口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2017年一季度后市教委和市财政不再受理进口产品采购申请等政府采购事项,故请各学院和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振华,联系电话:65883671

5.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项目申请

2017年度需集市采购的项目,采购品目挑选正确,但是集市采购平台的货物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需转集中采购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但是学校经过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后只有唯一供应商的,请按附件要求填写《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申请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于2017310日前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计好后,在2017年一季度前统一向市教委申请。联系人:何振华,联系电话:65883671

6.工程项目申请。2017年度的工程项目需要在建交委平台上招投标以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要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线下采购的,请按附件的要求填写《项目线下采购申请表》,于3月10日前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资产与设备管理统计好后,在2017年一季度前统一向市教委申请。联系人:何振华,联系电话:65883671

请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请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抓紧完成以上相关内容的申报工作。逾期上级主管部门概不予以受理。相关内容请参考《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写表格时请务必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1.部门预算内指标调整申请表.xls

2.部门预算中非财政拨款资金政府采购申请表.xls

3.进口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xls

4.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xls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申请表.xls5

5.项目线下采购申请表.xls

6.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doc


发布者: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7-02-27